一、序:
“枣庄卫生丛书”是一部史实性、综合性、资料性、实用性著述,是一部信史,编得好流芳百世,编得不好影响后世。
按照编纂大纲,“枣庄卫生丛书”分9卷,其中:
《枣庄卫生史略》记述由古至今枣庄卫生的沿革、变迁、发展;
《枣庄医药民俗》记述枣庄民间流传的医药习俗、传说、轶事和艺术创作;
《枣庄卫生机构总览》记述枣庄境内各级各类卫生机构;
《枣庄卫生英杰》记述为枣庄卫生作出突出贡献人物的工作业绩;
《枣庄医林名家》记述枣庄历代名医、名家的学术成就;
《枣庄医林学术录》记述枣庄有影响的医著、论文、科研、专利;
《枣庄本草》收录枣庄本土的中药材;
《枣庄民间验方》收录枣庄民间流传的单方、偏方、专方;
《枣庄就医指南》枣庄境内经市卫生局批准注册的一级及以上各类医院。
“枣庄卫生丛书” 内容涵盖枣庄卫生方方面面,整体性、系统性、专业性、关联性都很强,环节众多,事务冗繁,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系统通力协作大力支持。
由于年代久远,一些历史资料,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初期的史料不系统、不齐全、不完整、不连贯,存在纵向断线、横向短缺现象,这是目前史料收集的难点和重点。
为让“枣庄卫生系列丛书”找准记述主题,不遗漏各个年代的重大事件,完整展现我市卫生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历史本来面目,为后人留下一部信史。
二、部门单位职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均有史料收集整理审查的任务。其中:
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机构(一级及以上医院、民营医院、企业医院、部队医院)。
各区(市)卫生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负责辖区史料收集整理和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收集整理史料的汇总、审查、上报。
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市中医医院、市立二院、市妇保院、北坛医院、王开医院、市疾控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除对本单位相关史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外,还负责全市中医药发展史、精防、妇幼保健、皮防、结防、疾控和卫生监督基本情况汇总。
三、史料收集整理程序:
各部门单位收集整理审查本部门本单位史料,由区(市)及矿业集团汇总后上报(企业、民营、部队医院属地管理);市直单位直接上报;
曾经存在现已撤销单位史料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提供;
已并转的单位,由其后续沿革的单位负责;
入选人物、作品等真实性由单位和区(市)卫生局两级审查,审查通过后,只上报相关证书、作品等的复印件。
史料征集时间跨度:上至远古,下至2012年12月31日
四、收集整理史料内容
1、地方志,卫生志,院、站、校、所、中心等的单位志和年鉴;
2、地方或单位大事记。发展节点、机构撤迁并转、重大人员结构调整、重大更改变故,具有创发性、影响久远的事件;
3、相关卫生事件史料与图片(“枣庄卫生丛书” 征集资料目录中所列的为《枣庄卫生史略》报关的28类资料;目录中表述的“史料、图片、线索或知情人”主要是上报史料与图片,受条件限制,不能取得史料和图片的,可提供相关线索。中医药除师带徒外,还有枣庄中医的整个历史)。
如:新中国成立前卫生状况,西医的传入,中医抗争,新中国成立初的废除娼妓消灭花柳病,改造巫医神汉,开办卫生夜校,培训接生员、卫生员,种痘防病,除四害讲卫生以及后来的赤脚医生、合作医疗,援外、援藏、援疆,抗震救灾、改革开放等。
4、卫生机构图文资料(一级及以上医院、民营医院、企业医院、部队医院均需提供)。
(1)简介:
概述:起始、沿革、发展、规模、特色、荣誉、历任领导班子成员等。凡有沿革变化,要写明沿革变化时间、背景资料、沿革变化情况(包括文革时期任命的领导班子,领导届次以主要负责人为准,其他班子成员届中变更的标注变更时间,无上级文件任命的负责人、助理等不入编,班子成员入刑的也入编,不是班子成员的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等不入编)。
基本情况:名称、基建规模、隶属关系、业务职能、编制、床位数、医院等级、科室设置、专科优势、主要医疗设备、人员构成(包括学历、职称)、经费来源(业务量)、运行机制、医疗服务质量指标(年门诊人次、年住院人次、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平均治疗效率等)。
知名专家 :专家门诊与特色专科
就医流程:
(2)领导团队:(现任,历任在历史沿革中体现)
(3)组织架构:包括党务机关和行政机关。
(4)工作业绩
(5)教学科研:概况、教学、院报院刊、医疗设备。
(6)单位文化:
(7)所获荣誉:
(8)图片资料(能够反映本单位管理、技术、规模、特色方面的图片,如院容院貌、业务活动、高精尖设备等),至少要提供一张反映基本概况的照片。
(9)地理位置: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网址、E-mail、就医交通指南等。
5、与卫生有关的传说、轶闻、趣事、谚语、歌谣,民间流传的养生、防病习俗(端午插艾、踏药渣),与卫生有关的文艺创作如书法、诗词、绘画、摄影、篆刻、剪纸、楹联、集邮作品等。
文艺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表或参评获奖的,选个人最高级别、奖项或水平的作品,限报2件。
6、卫生英杰入物(包括离退休及已故者和枣庄籍市外人员)
(1)历史名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全国和省级劳动模范;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省委省政府表彰、记功人员;枣庄市委、市政府联合行文号召全市人民学习人员;市外卫生系统的枣庄籍人员获得以上奖项者。提交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生卒年月、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社会兼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个人简历)和主要工作业绩的传记(字数3000字以内),工作照或标准照。
(2)其他入编人员提交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的简介(字数300字以内)。
7、枣庄医林名家人选(包括离退休及已故者和枣庄籍市外人员)
(1)正高级和1982年前副高级卫生职称人员、名老中医提交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籍贯、生卒年月、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技术职称、行政职务、社会兼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工作照或标准照,个人简历和学术造诣的传记,字数2000字以内)。
(2)1982年后各学科副高级卫生职称人员按取得资格的年度和公布的顺序列表
(3)获博士学位人员按毕业年度列表。
8、医学论文:
(1)入编条件:
①在《自然》、《科学》、《细胞学》、《柳叶刀》、《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美国医学会杂志》、《英国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署名作者均可。
②上述期刊扩展版(如《柳叶刀・肿瘤学》)和其他国外被SCI或EI全文收录期刊发表的论文,限前二位作者。
③国内被SCI或EI全文收录杂志上发表的论文,限前二位作者。
④在中国科协主管、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著,限前二位作者。
⑤影响因子超过1的其他医学期刊(《中国地方病学杂志》、《WORLD J OF GASTROENTEROGY世界胃肠病学杂志》、《中国修复重建外科杂志》)发表的论文,限前二位作者。
⑥获科研基金资助的课题项目发表的论文。包括:世界顶尖学术机构或国家政府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大科技公关项目、重大专项计划、863、973、国家攀登计划、杰出人才计划、千百工程、国家发明计划、国家科学进步奖项目,长江学者计划项目发表的论文;省级重大科技公关项目、重点攻关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泰山学者项目、省科技进步奖项目发表的论文。限前二位作者或单位署名第一作者。
(2)提供材料:单位和区(市)负责原件审查,只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和包含作者一般情况、临床医疗、教育、研究主攻方向,专业特长、社会兼职、获奖带教情况和联系电话的个人简介(300字内)。
9、科研:
(1)入编条件:
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学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奖1~3等奖前5位;中外合作获国外政府科学发现、发明奖前5位或以国家为单位署名前3位;省自然科学奖、省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社会科学奖的1等奖前5位,2等奖前3位,3等奖前2位;
②由国家科技部批准,国家各部委或一级学会设立的行业科学奖, WHO科学进步奖、发明奖的前4位;
③各部委或两部委以上联合对某领域研究各等级授奖前3位;
④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全国区域一等奖前2位;市级科技成果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前1位;
⑤社会科学奖符合相应级别的也在收录范围;
⑥省科协主管或批准由各厅局主办的奖项暂不列入。
(2)提供材料:单位和区(市)负责课题获奖证书及课题资料原件审查,只提交课题获奖证书复印件,包括研究者一般情况、医疗、教育、研究主攻方向、专业特长、社会兼职、获奖带教情况和联系电话的简介和以鉴定意见书为主要内容的课题简介(1000字内)。
10、专利:
(1)入编条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与卫生相关的在保护期限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提供材料:单位和区(市)负责专利证书及资料原件审查,只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包括专利持有人一般情况、医疗、教育、研究主攻方向、专业特长、社会兼职、获奖带教情况和联系电话的个人简介和专利简介(500字内)。
11、医著(医案、专著):
(1)入编条件:名老中医出版的医案;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医学专著。限医案主创或专著主编(多位主编以首位为准)。
(2)提供材料:单位和区(市)负责医著原件审查,只提交医著封面图片和包括作者一般情况、医疗、教育、研究主攻方向、专业特长、社会兼职、获奖带教情况和联系电话的个人简介、医著简介和篇章目录(1000字内)。
12、本土出产的中草药种类和名称。
13、当地民间流传的单方、偏方、专方。
14、其他:与枣庄卫生有关的照片、书籍、笔记、回忆录等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