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 第二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字〔2013〕9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2〕3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中医药临床人才,经研究,确定开展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二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需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完成师承教学任务。正在担任第五批国家级师承指导老师和省级师承指导老师的专家不再入选。 1.省、市级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日门诊量50人次以上。 原则上在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遴选,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者,经推荐也可申报。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省部级突贡专家优先入选。 2.县级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受聘(或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日门诊量40人次以上。 原则上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遴选,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者,经推荐也可申报。市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及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遴选。 3.乡镇、村级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乡镇级)或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级),日门诊量30人次以上。 国家级、省级基层优秀中医及优秀乡村医生优先遴选。 (二)继承人 继承人需正在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研究和发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医德医风良好,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继承人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低于指导老师,与指导老师一般应在同一单位或者在指导老师所在辖区内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已参与国家级、省级师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遴选对象。 1.省、市级继承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⑵在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获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2年; 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⑷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已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⑸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2.县级继承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⑵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⑶从事中医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5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5年,已参加西医学习中医系统培训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攻读中医临床专业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 ⑷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3.乡镇、村级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⑵乡镇级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村级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且具有中医专业中专学历。 二、申报材料 (一)指导老师 1.《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任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主要学术论文、论著、奖励证书等相关材料; 4.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累计满30年的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5.《2012年中医临床业务工作量情况表》(附件3) (二)继承人 1.《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人申报表》(附件2)。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聘任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从事中医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遴选程序 (一)此次遴选采取1名指导老师和2名继承人捆绑式申报的方式进行,3人必须都符合遴选条件,否则将影响整体申报结果,不再补报。 (二)各市、省属各单位负责按照遴选条件对本辖区、本单位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拟推荐的指导老师按照省市级、县级和乡镇村级三个类别,分别排出顺序,填写《山东省五级师承教育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是开展五级中医药师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切实遴选出有丰富临床经验的指导老师和有培养前途的继承人。 (二)认真组织,按时上报。各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和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将《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老师申报表》、《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人申报表》、《山东省教育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连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由省部属单位、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退回,按照所列顺序用A4纸左侧装订),于2013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厅中医药综合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文件中所涉及年龄、工作年限等时间节点均为2013年7月31日。 (四)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表的电子版可从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