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现将《关于开展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教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枣庄市
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科协,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科技人才成长和学术繁荣,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提倡和鼓励科技工作者在学术论文、科普成果、科技工作者建议等方面做出成绩,助力“幸福新枣庄”建设,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决定开展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内容及形式
成果内容包括理、工、农、医和交叉学科类的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学术论文、科学考察论证或调研报告、科技建议和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
二、申报对象
我市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领域科技工作者。
三、申报时间
2013年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做好通知下发和成果征集、整理、上报工作。
四、申报程序
本次学术成果评审由市级学会、各区(市)科协负责统一征集、报送,市评选办公室不受理个人报送。
枣庄学院、枣庄职业学院为直属评审推荐单位,由学院科研处负责本校学术成果的征集、初评和推荐,两校参评的学术成果不再通过其他渠道申报。
为增加成果评选的广泛性,没有相应市级学会的学科论文,由同学科的5名副高级以上专家(其中2名正高)推荐,每名专家写出不少于300字的推荐意见,注明推荐专家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现从事专业。直接报市评选办公室参评。
五、申报要求
1、申报的成果为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学术会议上交流的。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参评人员需填写上报《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两份。论文署名及位次在评审表上填写清楚,论文上不署名。凡已发表稿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要附加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完整目录)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各申报单位要将参评论文进行汇总,填写上报《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一份,同时提报电子版材料。
3、论文如属会议交流成果,未公开发表,须出示会议组织单位的证明材料。并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题目、作者、摘要、正文、参考文献)。
4、科技建议成果应被有关部门、单位全部或部分采纳,并出据相关单位采纳证明。已获明显效益的成果,需报有关方面的证明。
5、参评成果要按顺序注明作者,但不能超过4人。
六、表彰奖励
对获得市学术成果奖的科技人员,其学术成果奖作为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重要依据之一。
对优秀学术成果作者(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山东省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志远 马 帅
联系电话:3324123
E-mail:kxxh3324123@163.com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2865号 市科协学会部
邮 编:277800
附件:
1、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及管理办法
3、枣庄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表
4、枣庄市第十五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3年3月18日
主题词:学术成果 评选 通知
枣庄市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