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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中医医院外院医务人员来院进修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07-29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修条件

(1)医院只接受正规合法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来院进修。

(2)临床进修人员除必须具备正规医学院校学历、临床工作实际经验(大专3年以上,本科1年以上)外,还需具有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第二条 招收录取时间

依据医院各临床、护理、药学、医技专业设置情况,每年2次接收各级单位选送的各类进修人员。

第三条 申报程序

(1)由进修人员选送单位向科教科、护理部提出申请,或由进修人员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或进修申请材料(个人简历、最高学历、资格证、执业证复印件,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至科教科、护理部。

(2)科教科、护理部根据年度计划对进修人员条件进行初选,对符合初选条件者发放“滕州市中医医院进修申请表”、“进修协议书”各一份。进修人员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由选送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并卫健局报备后,交回科教科、护理部。

(3)科教科、护理部将符合初选条件的进修人员名单发至各科室,并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初步拟定进修人员名单,报请科教科、护理部审查,合格后发进修录取通知单。

第四条 进修人员报到制度

(1)进修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准时来医院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如无正当理由,不再保留进修资格。

(2)进修人员报到时,需携带医院进修介绍信,进修人员带身份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自带工作服等。

(3)报到的第一天统一办理进修手续,次日进行医院的专业培训,不得缺席。经考试合格后统一进入所在科室进修学习,考试不及格者退回原单位。入院教育由科教科、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专家主讲。

(4)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医联体成员单位人员免进修费,其他医疗机构人员按100元/月收取进修费用。

(5)如在进修期限内,可能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问题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申请改期、延期来医院进修。否则在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返回原单位,擅自离开医院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

第五条 进修管理制度

(1)进修人员来院后,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着装规范整洁,佩戴胸卡。

(2)进修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如果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在进修期间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调查、核实后,将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3)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得改专业或延长进修时间。

(4)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5)进修人员未经科教科、护理部允许,不得私自到医院其他科室进修学习;一经发现,医院将对私自进修人员和所接收的科室予以处罚。

第六条 请假制度

(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医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3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护士长审批后上报科教科、护理部批准;休假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本人负责。

(3)进修一年事假不得超过二周;进修半年事假不得超过一周。

(4)因病休假,须出具本院的休假证明。原则上进修一年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进修半年病假不得超过二周。

(5)除法定假期外不得找各种理由再请假。

第七条 医疗活动管理

(1)在医院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均担任初级临床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服从各科规定)。对于未取得进修期间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不得单独管理患者。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及所有医疗文书必须经上级医师审查签字;无带教医师签名的病历为不合格病历,将对本人及带教医师进行相应处罚。

(2)进修医师,在来院 1~3 个月内由所在科室进行考查;考核合格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同时持本人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双证的原/复印件)及书写一份完整大病历及模拟处方若干,经科教科审查合格者,可给予进修期内处方权。

(3)进修人员参加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方可更换。

(4)进修人员不得单独对患者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签字,不得单独对疑难、危重及特殊患者交代病情。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得收藏、带走医院的病历、X光片及各种资料和标本,如需借阅,按科室规定办理手续。

(6)进修医师在院进修期间发生医疗差错,科主任有权取消其处方权并报科教科,待培训及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7)如因进修人员本人责任造成的医疗纠纷,应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所需费用由进修人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全部负担;纠纷处理完后才能离开医院。

第八条 进修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1)凡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工作守则》、《执业医师法》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者,一律退回原单位。

(2)凡在医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未经批准不能擅自离院、脱岗,不能随意换班,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差错和事故由本人负责,将不予以签署进修合格书或签署鉴定意见,并退回原单位。

(3)私藏及带走医院书籍、文件、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涂片等资料和标本及小器械、设备等,以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者(违法、违规行为),将不予签署进修鉴定意见。

(4)对疑难、危重及特殊患者未请示上级医师而自行处理,造成医疗差错事故者;进修医生在进修期间发生医疗事故及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单位及个人承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并退回原单位。

(5)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凡损害患者利益或者向患者索取钱物,收受患者红包者均处以5~10 倍的罚款;利用工作之便向外院转特检、转急诊患者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并退回原单位。

(6)凡在医院进修期间,打架斗殴、赌博、酗酒闹事、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等,造成一定损失和不良影响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并退回原单位。

(7)严禁使用违规电器,违章者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进修3 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半年事假累计超过两周,进修一年事假累计超过一月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或鉴定意见。

(9)无故旷班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或鉴定意见。

(10)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或鉴定意见。

(11)进修结束时考试不合格者,将不予签署进修合格书或鉴定意见。

(12)对于违纪违法违规者,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①批评教育。

②警告。

③将违纪情况记载到鉴定表内并向选送单位如实反映。

④将不予以签署进修合格书或鉴定意见。

⑤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第九条 进修结业管理

(1)进修人员结业时必须参加医院的结业考核,考核由科教科、护理部和科室共同完成。

(2)进修人员应按医院规定的结业时间办理离院手续,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办理离院手续,填写完进修鉴定表后由科主任、护士长审查签字,交科教科、护理部办理结业手续。凡未经科教科、护理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人员,本院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3)进修人员应在离院前携带离院通知单,办妥离院手续,否则不予寄出进修鉴定表。

(4)进修结束离院后仍开写医院处方等医疗文书的,发生的一切医疗问题由其本人负责。

(5)在医院进修期间,各种补贴、费用一律回原单位办理,医院不对此进行解释。

                                     

                               

2024年7月1日

滕州市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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