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卫生服务改革,合理利用区域卫生资源,提高各项卫生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乡镇居民的基疗卫生服务需求,使乡镇居民享受到方便、快捷、连续、安全的卫生服务。规范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工作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双向转诊原则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为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为目的。遵循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就近转诊、资源共享、连续性服务的原则。除双向转诊外,还要做好横向转诊的相关工作,使患者能够在中医、染病防治以及特色专科等方面得到合理、周到的服务。
二、双向转诊条件与标准
(一)上转:
(1)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2)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3)有手术指征的危重病人;
(4)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治疗的病例;
(5)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二)下转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的病例;
(2)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3)诊断明确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4)老年护理病例;
(5)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6)由上级支援医院与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三、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和双向转诊医院的职责
(一)乡镇卫生服务站
1、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依据转诊原则转往上级医院,并负责为上转病人提供联系协调服务。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要主动加强与上转医院的信息沟通,及时追踪上转病人的转诊过程,掌握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转诊病人的跟踪服务工作;
3.对转回社区的病人,要及时上门提供主动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对有需要的下转病人,按有关定建立家庭病床,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乡镇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1、负责双向转诊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之间的双向转诊工作的 规划、组织、协调;
2、对双向转诊工竹进行监督,了解存在的问题、听取双方意见并及时反馈。
(三)双向转诊的医院
1、设立专职机构或责任部门,由专人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2、为双向转诊患者优先提供挂号、检査、治疗等医疗服务,保证双向转诊工作在本医疗机构中的落实。
3、指导并配合卫生服务站做好下转病人治疗的后续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治疗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四、转诊方法及程序
(一)乡镇卫生服务站转出
1.乡镇站管理的患者符合上转诊条件的,经过站内病例讨论,征求患者同意后,责任医生填写电子病历中的双向诊单转出单,同时手工填写双向转诊的纸制表单中的转出联,经站长同意加盖社区站站章方可转出。
2.病情危重的转出患者,责任医生需注明注意事项,患者或其家属需在填写双向转诊转出记录表,患者签字栏签字,加盖社区站站章转出。
3.与双向转诊医院建立化验检查直通的社区站,患者由责任医生开具化验检查直通后,在双向转诊的医院允许的情况下可直接去双向转诊医院交费化验,无需再挂号。
4.乡镇医务人员应在患者转出5天内追访病人,了解转诊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乡镇卫生服务站转入
病情稳定持转诊转回单转回乡镇卫生服务站的患者,责任医师填写双向转诊的回执单。根据双向转诊医院的建议设计患者的治疗方案保证患者治疗的连续性。
(三)双向转诊医院的院内工作:
根据各医院的双向转诊工作流程完成以下工作。
1.预约特殊检查:由双向转诊的负责科室协调,优先安排。
2.双向转诊主管部门协调相关科室,安排门诊和住院事
3对于下转患者及时通知社区卫生服务站
4.开通急、危、重症患者绿色通道。
5.填写双向转诊单医院填写的回执单 6.对乡镇卫生服务的责任医生询问转出病人的病情给予回答。